不動產證卷相關法規 |
可以直接定義如下嗎? 1不動產投資信託是參仿美國REIT 2不動產資產信託是參仿日本的資產證券化? 台灣的受託機構是不是就相當於SPT或是S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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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不動產資訊 (42)
- Jun 13 Wed 2007 15:36
不動產證卷相關法規
- May 23 Wed 2007 21:40
農舍變別墅! 透天厝+大庭院 桃園「集村農舍」盛行
- Jan 09 Tue 2007 11:20
從自身需求和房屋品質出發
- Oct 02 Mon 2006 14:09
薪水族買屋換屋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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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高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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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30 Sat 2006 22:44
容積移轉 須課所得稅
- Sep 17 Sun 2006 11:08
理財第一堂課 學習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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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很會理財、日進斗金,但如不懂拋棄繼承法律,仍極可能繼承債務,一夕之間將辛苦攢來的錢、累積的財富化為烏有,甚至欠下一屁股債。在法律修法尚未齊備時,這第一堂如何拋棄繼承的課程,千萬得搞清楚!
- Sep 17 Sun 2006 11:04
向銀行貸款買車或新房? 消基會:小心契約九大陷阱
初進社會的年輕人都會描繪一幅美麗的藍圖,例如30歲的買車、40歲要買房子,要如何達成這個目標?申請貸款成為最簡單的方式。不過消基會針對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進行檢視發現,發現契約中有多項對消費者相當不利的條款,甚至還有9大陷阱,消費者要多加留意。
- Sep 14 Thu 2006 00:03
遺產稅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全覽
- Sep 14 Thu 2006 00:01
契稅條例相關問題簡介
- Sep 14 Thu 2006 00:00
房屋稅條例相關問題簡介
- Sep 13 Wed 2006 23:55
投資法拍屋之簡易流程
- Aug 21 Mon 2006 00:09
消費者慾購屋糾紛的注意事項
- Jul 08 Sat 2006 22:26
選購不動產的評估要素
- Jul 06 Thu 2006 17:52
以不動產作投資方位
不動產向來就是「有土斯有財」的概念。所以一個懂得管理不動產的房東,不但可能因經濟景氣及房地增值的加持下,來迅速累積財富,更因聰明的管理而坐擁穩定的租金報酬收益,確實當個快樂賺錢的房東。下列六個重點提供參考:
一‧要仔細衡量,房屋是否要貸款?及租金的回報率是否超過支出的費用?否則出租狀況不理想,反而造成負擔。
- Jun 08 Thu 2006 16:18
農舍+民宿......
- Jun 01 Thu 2006 19:51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法規: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 |
第 3 條 |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一至八等則田地目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興建自 用農舍外,一律不准建築;九至廿六等則田地目土地及依土地法編為農業 使用之土地,除興建自用農舍、發展交通、設立學校、建築工廠及興辦其 他公共設施之建築外,一律不准建築。 |
第 4 條 |
申請興建自用農舍之起造人,應具有自耕農身分,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 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百分之五,建 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 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起造人逕向縣 ( 市) 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土地登記總簿謄本、地籍圖謄 本、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平面略圖 (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立面略圖 (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配置圖 (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 二百分之一) 及位置圖。但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 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選用主管建築機關製訂之標準建築圖樣得免附建築物平面及立面圖。 |
第 6 條 |
起造人在第三條規定範圍以外之土地,申請興建農舍以外之建築物者 (如 興建工廠須先取得工業用地證明書) ,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設計, 向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造執照。 但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公方公尺以下,建築高度三‧五公尺以下者,得免由 建築師設計,逕行申請建造執照。 原有建築物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 申請建造執照。 |
第 9 條 |
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自收到申請建築書件之次日起,對於自用農舍, 應於五日內審查完竣,合格者即發給建造執照;必要時得委由當地鄉、鎮 (縣轄市) 公所負責辦理。但其他建築物之審查期限,得視現地勘查等需 要予以延長,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前項工程圖說之審查,必要時得委託具有建築師資格之人員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