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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標流程:
〈一〉各方面收集資訊。
〈二〉實地勘查不動產並確定位址了解行情。
〈三〉評估財力及投標價格。
〈四〉開立保證金票據書寫投標書。
〈五〉投標及繳納保證金票據。
〈六〉得標。
〈七〉繳清餘款。
〈八〉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
〈九〉申報契稅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十〉點交。
二‧認識投標應備工具:
〈一〉投標書:包括強制執行事件投標書‧保證金封存袋及投標書專用袋‧代理投標者簡具民事委任
書。
〈二〉保證金及尾款繳付:保證金通常為該次拍賣物件底價之二成,而尾款之給付,必須在得標後七日
內,以民事執行處之繳款通知書繳清餘款,向執行法院附設之國庫繳納。
三‧了解拍定後過戶流程:
〈一〉民事執行處寄發「權利移轉證書」。
〈二〉憑「權利移轉證書」向該不動產所在地之鄉市區公所申報契稅及土地部分查欠工程受益費。
〈三〉完納契稅後附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身分證明文件‧權利移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向該不動產
坐落所轄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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