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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置產 須證明自己有錢 小毛高中畢業後不準備升學,在等待當兵的期間中,每天閒著沒事,就開著拉風的跑車在路上飆。某天遇上警察臨檢,警察認為小毛還是未成年人,他開的跑車有可能是贓車,但是小毛辯稱跑車是爸爸幫他買的,同時行車執照上也確實登記小毛是車主,警察只好開了一張交通違規的罰單後就放他走,換做小毛是被國稅局盯上,下場可能就不一樣了。 按本例來說,小毛的爸爸幫他買了這部價值不菲的跑車,可能的付款情況最少有兩種,第一是小毛的爸爸出錢買給他,並登記在小毛名下;第二是以小毛的名義買,並由小毛自己的存款支付車價。 依遺贈稅法第五條第五項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若跑車價格超過111萬元,且由小毛父親支付,超出的部分就要申報贈與稅,除非能證明支付款項是屬於購買人小毛所有。 若要證明買跑車的錢是小毛自己的,可以從「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兩方面說明: 一、「付款流程」較具客觀性,比較容易被稽徵機關採信。假設買車的錢確實從小毛的帳戶支付,則可檢附買賣雙方透過金融機構存款、提款的存摺影本,或是銀行支票、收據等證明文件,證明實際付款情形。但小毛尚未成年,且剛從高中畢業,如何證明他的資金來源便很重要。 二、「資金來源」方面,要能證明付款來源是屬於未成年人自己所有,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說明: (一)主張是來自工作所得者,必須檢附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是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佐證。本例案主剛從學校畢業,不太可能會有那麼多的工作所得,舉證上必定相當困難,所以要從其他管道證明資金來源。 (二)小毛如果主張他的資金是從小父母就分年分次贈與給他時,應檢附原來贈與稅的核定資料(例如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以及該筆資金一直到購買跑車時,仍然是小毛自己所有的才行。如受贈財產已經變現運用,其相關過程資料也應一併提供佐證。 (三)小毛的資金若是因繼承而來,就要檢附被繼承人的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影本,證明小毛確實是繼承人之一,以及他繼承取得財產的權利範圍。就算繼承財產經變現運用後供做付款來源,運用過程的相關資料也必須一併提供。 綜上所述,倘若小毛和他的家人無法明確舉證資金來源,必遭稅務機關嚴密查稅,到時可能又牽扯出一堆問題,所以未成年人置產,須證明自己有錢才行。 網址:www.iarfc.org.tw (作者是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執行長) 【2006-09-27/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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